建议建言 关于教育部拟出台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征求稿标题问题的思考
建议建言关于教育部拟出台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征求稿标题问题的思考规定出台,规定的字、词、句都有考究,一目了然,操作方便,有的放矢,不能出现歧义,不会出现执行障碍问题,影响执行操作效果。
最近,“教育部就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”稿公示了,标题有点问题,出现逻辑错误。
“未成年人”与“未成年人学校”,是不同的两个概念,标题出现歧义,逻辑混乱。不是保护“未成年人学校”。
从内容来看,规定主体是强化学校的“未成年人“,是保护“学校的未成年人”,不是社会未成年人和家庭未成年人,更不是强化保护“未成年人学校”;如果强调学校限定与社会和家庭的驱隔,标题应当修改为 :《学校未成年人保护规定》应当更加准确。
公文的标题处理,应当准确, 正确,明确,不可模棱两可,不然,体现不出规定的严谨。
个见而已,仅供参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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