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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权威发布】荆州发布通告: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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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2-11 15:43:0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


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、社会安定有序、国家长治久安、维护社会稳定,按照中央、省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,市委、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宜通告如下:

一、投案自首时限

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,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,主动投案自首、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,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、继续为非作恶的,将依法从严打击。对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“保护伞”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,不管涉及到谁,都要一查到底、绝不姑息。

二、重点打击对象

1、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、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

2、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
3、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

4、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

5、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、领域、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

6、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  
7、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
8、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

9、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;

10、组织或雇佣网络“水军”在网上威胁、恐吓、侮辱、诽谤、滋扰的黑恶势力。同时,坚决深挖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。

举报方式——
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。对相关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,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。

1、电话举报
荆州市委政法委 07168450279(法定工作日:8:30-11:30,14:30-17:00)
梅警官:13593807777
夏警官:17371886110

2、网络举报
邮箱:jzsshb2018@sina.com

3、信件举报
荆州市荆南路5号市扫黑办(邮编:434000)
  
荆州市委政法委
 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荆州市中级人民人民法院
  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
  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荆州市公安局
  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2018年2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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