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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线嘉宾: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党组成员、副局长 刘勇
主持人:米兰当前我市对食品生产、经营企业复工复产有哪些具体要求? 1.食品生产方面的要求: 一是严格要求企业落实防疫防范措施。严格执行《食品安全法》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《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,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,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。 二是严禁利用野生动物作为食品生产加工原料或辅料。 三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管理规定。对从业人员每天进行健康检查,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;凡有发热、咳嗽、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;并将有疑似症状的及时报告当地政府,且立即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消毒,配合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。 四是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应急预案。对人员和车辆进行严密管控,配齐用好疫情防控相关设备,与当地政府、卫健委等部门保持联系畅通;鼓励食品生产企业主动与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对接、联动,做好物资(产品)支援准备。 五是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。做好原料进货查验、索证索票工作,确保进入生产经营环节原料 100%合格无疫病,切实防范原料带入风险。 六是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。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,包括地面、墙壁、设施设备等用具的清洁消毒,保持空气流通;对室内密闭空间,要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。 2.食品经营方面的要求: 一是开展环境消杀。首次恢复营业的经营单位必须对营业场所、设备设施、餐具用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。室内尽量自然开窗通风。对公共区域做好地面、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消毒工作,至少2次/日,餐具严格执行一人一用一消毒。 二是加强员工防护。各经营单位要开展员工防护知识培训,为员工准备疫情防护物资,切实做好员工自身防护,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,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。 三是建立追溯制度。餐饮服务单位对进店消费者要进行登记,形成档案管理。消费者进店出示健康码,必须测体温,超过37.3℃或出现干咳、乏力症状的,一律不准进入,并提醒其就诊。入店同桌就餐,至少登记一名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。消费者进店后除就餐外,全程佩戴口罩。提倡无接触式买单付账。 四是控制人员聚集。疫情解除前,餐饮服务单位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。早餐、快餐、小吃等小型餐饮企业减少桌椅摆放,一人一桌用餐。中大型餐饮企业包房消费,顾客隔位相坐,倡导文明用餐,提倡每桌每菜使用公勺公筷。 五是落实进货查验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,认真开展春节存货及食品原料自查自纠,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;不采购、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。禁止采购加工野生动物,禁止在经营场所圈养、宰杀活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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