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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社会 有委屈也要坚守法律底线,依法走程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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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4-1 09:28:08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法治社会  有委屈也要坚守法律底线,依法走程序!

最近,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语文老师姚老师的内部职称评定事件,被酿成“公共事件”,受到社会广泛地关注。

作为一个公民学法,懂法,知法,用法,守法,应用法律维护自己,保护自己,是最基本的逻辑路径和正道!

社会需要正能量,社会需要实话实说,需要尊重客观规律,多一点理性思维,少一点感性认知,才能有利问题的解决。

作为一个旁观者就事论事,有一说一,有二说二,实事求是,一分为二,客观观世界,客观说事件。

实话实说,对于姚老师的举动,有一点想法想说一下。

有一句话相必大家都知道,“当局者迷,旁观者清。”

首先,学校,教育局,都是国家的教育教学管理主体,是合法的组织单位。

中国是一个法治的社会,讲究法治的国家,有问题,应当走程序,依法履行公民的权利。应当通过一级一级的组织向上反映,这是最基本的组织原则,“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。

国家有《上访条例》,我们应当要学习法律知识,了解法律知识,不要成为法盲,为自己依法履行程序,设置障碍,失去“优势,埋下伏笔。

在现实生活中,姚老师虽然有委屈,但是没依法走程序,将一些“内部消息”,散发在网络上,网络不是法律,网络不是依法行政管理的部门,这个基本常识,姚老师不懂,这是不妥之处。

作为一个旁观者,我们应当从管理学,从社会学,从法律学,从心理学,从哲学,从依法行政等角度来看问题,姚老师通过网络发表任何观点,是不适宜的。

如果所有的公民都像姚老师一样,排除和抛弃“信访条例”,国家的依法管理和社会常态化运行,不是被打乱了吗?不是乱套了吗!这样会滋和加剧生无形的社会矛盾和冲突,和谐社会生态环境会被破坏,影响和谐共生。

要知道,网络不是解决实际问题的“机构”,姚老师违背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,前提错了,方向错了,结果肯定是错的。

这不是意气用事,法律不讲情绪,讲究依据,讲究证据,讲究逻辑关系,讲究因果关系。

对于姚老师的一些行为,表示理解,表示尊重,但是依法行政,讲究程序,讲究事实,讲究依法履行职责,这个基本点,是不能突破的。

作为一个公民学法,懂法,知法,用法,守法,应用法律维护自己,保护自己,是最基本的逻辑路径和正道!

在网络上,支持的人多,有人气,不一定就是正能量。哲理和真理,才是最客观和最真实的东西,经得起检验和证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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