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| 继续访问电脑版

无线荆州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搜索
热搜: 活动 交友 discuz
查看: 3463|回复: 0

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?官方回应

[复制链接]

741

主题

1095

帖子

4707

积分

围观党

积分
4707
发表于 2023-1-31 09:16:1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1月30日,“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”在网上引起热议。
  据了解,这是四川为了适应三孩生育政策,改进和规范生育登记服务,结合本省实际,于去年年底对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《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》进行的修订完善(续订后名《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》以下简称:《办法》),并于今年2月15日起施行。
  四川省卫健委官网截图
  记者注意到,《办法》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四方面:
  取消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,将“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”更改为“凡生育子女的公民,均应办理生育登记”,该条目还详细提到:“公民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,生育前未登记的,可在生育后补登。”
  取消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,明确“凡生育子女的公民,均应办理生育登记”。
  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 ,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,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,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。
  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,如增加了“婚育一件事”一次办、生育登记信息共享、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。
  其中,取消是否结婚和生育数量的条件限制,将“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”更改为“凡生育子女的公民,均应办理生育登记”引发的讨论最多。
  据封面新闻,1月30日,记者邀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相关负责人,对《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》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了回应和解读。
  取消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
  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
  此次公布的《办法》共十六条,相较2019年发布的《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》,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。而这个变化也在网上引起了广泛讨论,“是否意味着鼓励未婚先孕、未婚生子?”
  “对于这一条的修订,我们也是反复斟酌了很久,最后决定取消是否结婚的限制。”四川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,修订后的《办法》并非鼓励或倡导未婚先孕、未婚生子,而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,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,“目的是推动人口监测更加精准,从优生优育角度让更多孕产妇能享受应有的服务。”同时他表示,生育登记由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,也不能等同于“上户口”。
  记者了解到,目前在安徽、广东等地的生育登记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中,也已不再将“是否已婚”作为进行生育登记的前提条件。


来源: 四川省卫健委官网、四川日报等

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

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,没有帐号?立即注册

x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QQ|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无线荆州 ( 鄂ICP备11009347号-3 )

GMT+8, 2024-4-17 07:50 , Processed in 0.046336 second(s), 12 queries , MemCache On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© 2001-2017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