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树木变“光杆司令”?居民不满小区物业擅自修剪树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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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4-17 17:51:3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荆州新闻网消息(记者 孙煜瑶 郭佩月)小区绿地属于业主共有,4月15日下午,沙市区奥添枫泽园小区的居民向我们举报,小区物业擅自给树木“抹头摘帽”,让他们很是气愤,具体是怎么回事呢?
  当天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这里已是一片狼藉,十多棵绿化树木几乎被齐腰锯掉,地面上都是被锯成一段段的树干和枝叶。小区居民们说,之前物业公司只是在居民群里通知会对大树进行较大幅度的修整,大家没想到会修剪成这样。
  居民告诉记者,这些大多是十几年树龄的老树了。虽然后来大家制止了工人过度修剪行为,但这10多棵被过度修剪的树木已经难以复原,让人十分可惜。
  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说,由于小区内的大树生长茂盛,部分低楼层的业主反映影响到通风和采光,他们才请来专业人员进行修剪,由于沟通存在一些问题,导致好心办了坏事。
  随后,记者联系了城管部门,执法人员到来后,对现场进行了记录留证,执法人员称,该小区物业擅自修剪树木,未到沙市区城管部门报备、无修剪方案,而且未经专业人员科学指导,属擅自过度修剪。执法人员当场对小区物业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。
  根据《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》和《关于加强荆州市住宅小区绿化管理的通知》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剪、砍伐、移植住宅小区树木,或违规占有小区公共绿地。因树木影响居民采光、通风和居住安全需修枝的,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或委托小区物业向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(沙市区为城管局、荆州区为住建局、开发区为住建局)申请备案,并请专业绿化部门组织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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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4-17 20:13:35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已经砍了的怎么限期改正?园区植物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,物业的这个行为真的无语来自: Android客户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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