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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“逃”越重!荆州一男子挑战醉驾处罚新规“醉刑”难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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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4-18 17:22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荆州新闻网消息(记者 彭军)去年12月28日开始,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》,俗称“醉驾处罚新规”正式实施。“醉驾处罚新规”明确了,醉驾情节轻微的,可以不起诉或者是定罪免刑;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的,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。有些人对新规只知其一,不知其二,认为即使醉驾也不用入刑,结果以身试法,栽了跟头。
  2024年1月1日晚上8点多,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民警在江津路与红光路交叉口路段夜查,一小车驾驶员发现前方交警正在查酒驾,随即将车靠边停放,向道路南侧土坡逃跑。
 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民警王新:“当时发现这名驾驶员有逃离躲避检查的嫌疑,我们随即追赶,发现这名驾驶员掉进了土坡后的沟里,我们将其扶起来,稍微靠近就感觉到了浓烈的酒精味。”
  民警带其做呼气式酒精测试,结果显示:达到醉驾标准。
 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民警王新:“测试结果为83mg/100ml,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,这名驾驶员现场承认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,对测试结果无异议,随后我们将其带至荆州三医提取静脉血样送检。”
  静脉血检的数值为116mg/100ml,达到醉驾标准。去年12月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出台了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》,对于醉驾是否立案有了明确的标准。“醉驾处罚新规”从当月28日起实施。
 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民警王新:“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,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3mg/100ml以上的,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》的规定,决定是否立案。对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,不予立案。本案中,小车驾驶员属于逃避、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,有加重情节,根据新规我们对其予以立案。”
  新规明确规定:醉驾情形下,有15种情况需从重处理,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;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;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;逃避、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等等。
 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民警王新:“在这里,我们提醒广大驾驶员,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,切莫酒驾,遇警察临检,请积极配合,如果发生拒绝、阻碍、逃避等行为,将会被视为加重情节;达到醉驾标准且血液内酒精含量未超过150毫克/100毫升以上的,如果没有加重情节、危害不大的则不予立案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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