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线荆州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搜索
热搜: 活动 交友 discuz
楼主: !!!8899

枫庐小城不买车位不让进地下停车场,这个做法合理吗?

    [复制链接]

10

主题

407

帖子

2746

积分

金牌会员

Rank: 6Rank: 6

积分
2746
发表于 2018-4-6 12:18:10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车位各为其主,你不花钱购买或租用地下停车位,把车开进去,想停谁的车位?是人防工程也是开发商投的资,想用也得花钱买或租。来自: Android客户端
回复 支持 1 反对 0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21

帖子

641

积分

高级会员

Rank: 4

积分
641
发表于 2018-4-6 13:04:45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故乡 发表于 2018-4-5 18:00
开发商无权将地下据为己有,楼盘售卖完了地上地下都属于所有业主!


来自: Android客户端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4

帖子

722

积分

高级会员

Rank: 4

积分
722
发表于 2018-4-6 14:38:40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地上车位应该都是公共区域,属于全体业主。地下分俩种,一呢是人防工程,如施划建设了车位,那可以收取管理费,但租用收入也有部分属全部业主,毕竟人防也属于全体业主掏钱买的公摊面积;二呢确实是开发商审批了车位建设的,那开发商只要能提供产权证,那随他开发商怎么弄都行,这种在荆州几乎没有,南方大城市有的确实有证。
来自: iPhone客户端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2

主题

980

帖子

5750

积分

论坛元老

Rank: 8Rank: 8

积分
5750
发表于 2018-4-6 15:03:51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合理
来自: Android客户端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0

主题

407

帖子

2746

积分

金牌会员

Rank: 6Rank: 6

积分
2746
发表于 2018-4-6 15:16:47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住建部《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(试行)》第九条,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、车棚等,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,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,从而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。
也就是说在房屋销售伊始,如果规划中已经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的,或者出租的地下室,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,那么开发商拥有地下车库的所有权。
如果作为人防工程的投资人,同样也要经过规划部门批准,那么地下车库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。
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就是以上如此,地下车库所有权到底归属谁,主要看在规划部门审批时是否列入了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中,如果列入了,则属于共有所有权,如果没有列入基本可以确定属于开发商。来自: Android客户端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176

帖子

3156

积分

论坛元老

Rank: 8Rank: 8

积分
3156
发表于 2018-4-6 16:30:51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无良开发商,业主,团结就是力量!来自: Android客户端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13

主题

241

帖子

3263

积分

论坛元老

Rank: 8Rank: 8

积分
3263
发表于 2018-4-6 21:25:36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谁投资谁受益.但是开发商也没有售卖权利.没有证.大家都不买让开发商把地下给填上鱼死网破.
来自: iPhone客户端
回复 支持 1 反对 0

使用道具 举报

42

主题

163

帖子

2322

积分

金牌会员

Rank: 6Rank: 6

积分
2322
发表于 2018-4-7 13:57:12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太不合理了
来自: Android客户端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1382

帖子

3389

积分

论坛元老

Rank: 8Rank: 8

积分
3389
发表于 2018-4-8 10:26:13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合理 自己的小区车还不让进 适当交点管理费还是可以的
来自: iPhone客户端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18

主题

332

帖子

3106

积分

论坛元老

Rank: 8Rank: 8

积分
3106
发表于 2018-4-10 13:08:41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3水 发表于 2018-4-5 16:56
车都买得起,应该也不会在乎买个车位啊

一辆车才十万块,一个车位就十几万,还不能办证
来自: Android客户端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QQ|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无线荆州 ( 鄂ICP备11009347号-3 )

GMT+8, 2024-5-18 04:49 , Processed in 0.071635 second(s), 21 queries , MemCache On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© 2001-2017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