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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线问答:分期买房产权人办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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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9-25 14:25:2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市民陈先生在e线民生平台发帖咨询:
   在《民法典》实施后办理抵押的不动产,如没有约定且申请转让的情形,应当由受让人、抵押人(转让人)共同申请。请问以上所述的共同申请,可以在哪里办理,所需什么材料?耗时大概多久?


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:
    1.如抵押合同未对抵押期间不动产转移进行约定的,诉求人可和产权人共同到我中心登记窗口提交转移登记申请,
    2.因诉求人的不动产涉及抵押,为避免后续抵押登记问题,建议诉求人向抵押银行进行沟通,签订抵押变更合同为宜。


如果您有问题需要解答和反映,欢迎通过:
1、微信扫描下方e线民生提问二维码
3、打开无线荆州app中的e线民生提问版块
4、保存e线民生提问二维码图片至手机相册,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识别
用其中的任何一种方式,在《e线民生》政民互动平台上向相关职能部门提问,我们将第一时间转办

您好,我们是e线民生,如果您有什么问题要反映。请按:"姓名+联系方式+涉及区域+事由"的格式,发送至1827221111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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